排污登記管理是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,貫徹落實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減輕排污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。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,我部制定了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(試行)》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排污單位,按期完成排污登記,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采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方式對排污單位開展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執法。發現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而未填報的,或者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排污登記表的,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。
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(試行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