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完善再融資市場化約束機制,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,證監會發布《關于修改<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>的決定》等再融資新規,各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此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內容主要包括:
一是精簡發行條件,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。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于45%的條件;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;
二是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,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;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,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;將主板(中小板)、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,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。
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,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。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。
政策解讀:再融資新規降低了創業板再融資門檻后,創業板定增市場重換生機。再融資新政使逾500家創業板公司重新滿足非公開發行條件。自再融資新規落地即2月14日至3月9日,A股共有71只個股對標再融資新規發布新定增預案,其中創業板上線新定增方案的個股數量達38只,占比逾五成。
政策解讀:再融資新規降低了創業板再融資門檻后,創業板定增市場重換生機。再融資新政使逾500家創業板公司重新滿足非公開發行條件。自再融資新規落地即2月14日至3月9日,A股共有71只個股對標再融資新規發布新定增預案,其中創業板上線新定增方案的個股數量達38只,占比逾五成。